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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照顧服務員繼續教育培育訓練課程綱要一案

說 明:
一、 依據衛福部114年2月8日衛部顧字第1141960001B號函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辦理。
二、為使開課單位規劃課程時有所遵循及參考依據,衛福部委託國立空中大學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規劃繼續教育四項類別課程(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及專業法規)及四項特殊訓練(失智症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足部照護、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上述合計200節訓練課程綱要,內容包括課程單元、課程內容、時數、參考學習目標、上課方式及師資資格條件等建議。
三、 旨揭訓練課程綱要,轉知訓練單位及服務提供單位運用,以利人員學習,另衛福部已將課程綱要同步公告於長照專區網站/長照服務人員專區/繼續教育課程相關資源(http://1966.gov.tw/LTC/lp-6641-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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