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辦理109年度第2次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甄選
| 說 | 明: | |||||
| 一、 | 本次甄選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1名,需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 |||||
| 二、 |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21日止。 | |||||
| 三、 |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 |||||
| (一)請檢具紙本履歷表(自傳請詳述,最高學經歷證件影本、成績單、實習證明,應屆畢業生請附在學證明、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惟通知錄取後,須於報到前提供畢業證書、未繳交視同資格不符,不予錄用)一式四份,並請將掃描電子檔寄至聯絡人信箱。 | ||||||
| (二)於上開報名截止日期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號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陳小姐」,請註明「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應徵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 ||||||
|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不符合及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 ||||||
| 四、 |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聯絡電話(05)3620747聯絡人:蕭寶月或陳嘉伶小姐。 | |||||
| 五、 | 檢附第2次公告甄選簡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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