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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辦理111年度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1年8月22日臺教授青字第1110000237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17日衛部救字第1110024548號函辦理。
二、 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訂於本(111)年12月10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假臺中市政府4樓集會堂(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舉行旨揭表揚典禮。
三、 旨揭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件電子檔請至該會官網( www.tave.org.tw)下載,推薦期間為111年8月8日至9月10日止,推薦表件請以掛號逕寄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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