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辦理109年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甄選公告
說 | 明: | |||||
一、 |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3條辦理。 | |||||
二、 | 報名事項說明如下: | |||||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 | ||||||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月6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 ||||||
2、寄送地點:報名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寄「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楊小姐收」(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1號4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 | ||||||
(二)報名資格: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具學士以上學位),並須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之應考資格。 | ||||||
三、 | 甄試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時間,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回覆。 |